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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8-20  浏览次数:[]

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太阳集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太阳集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太阳集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太阳集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体在籍、在读学生。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遵循定量与定性,评议与纪实,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定综合及单项奖励的直接依据,作为评优、评先和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指标,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两部分:学业素质测评和素质拓展测评。测评成绩量化体现,测算方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素质拓展成绩*20%。

第六条 学业成绩由必修课程成绩和学业拓展成绩两部分组成,测评满分100分。

(一)必修课程成绩是指学年内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成绩,若以记实方法测算,均按百分制实施;若以五级评定测算,测评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如下:

优=99分,良=89分,中=79分,及格=69分,不及格=59。

(二)学业拓展成绩由学年内在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之外学生自主选、辅修课程的成绩,为获得第二专业学位辅修课程除外。

(三)学业成绩以记实的方法测算:

学业成绩=å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教学计划课程总学分。

第七条 素质拓展成绩由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两部分组成,测评满分100分。测算方式如下:

素质拓展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发展素质测评成绩。

第三章 素质拓展测评分则

第一节 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对学生综合表现的基本评价,加分项采取整体评议和记实办法进行,满分为50 分,分六项逐项加分。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学年无刑事处罚,加10分。

(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我教育和管理,自觉履行义务,维护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当学年无校级别处分,加10分。

(三)思想积极进步,诚实守信;生活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尊重他人,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维护班级和宿舍稳定,当学年无学院通报批评,加10分。

(四)认真学习,完成所修课程,当学年课程考核无不及格情况,加10分。

(五)认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当学年体能测试达标,加5分。

(六)认真开展体育达标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深入社会开展调查研究,培养理论应用能力,按时完成实践报告,当学年加5分。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学校处分者,取消本节第八条对应加分项,依次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扣10分,20,30,40,50分;因本节第九条测评项,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学校处分者,不再按第九条扣分,取消本节第八条对应加分项,依次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含),扣10分,20,30,40,50分。

第十条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成绩是对学生综合表现的基本评价,评价最终结果分为3个等级:优良(50-40分)、合格(40-30分)、不合格(30分以下)。

第二节 发展素质测评

第十一条 学生发展素质测评采取记实累加的方法获得,根据学生表现累加奖励分数,直至加至满分50分,超出部分不再作为测评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 学生发展素质测评主要涵盖七个方面,按依据加分。

(一)思想政治素质项:

1.参加学院组织或者举办的政治理论学习研讨会、报告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理论,加1分;参加并提交研讨文章者,加3分;参加并进行主题演讲者,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如获奖,将不再累计添加参与分,最终按所获奖项加分)

2.参加学院组织或者举办的政治理论知识竞赛者,加1分;参加并获奖者,根据奖项级别和等次加分:学院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校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8、5、4、3分。

(二)道德品质素质项:

1.有材料证明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者,每次加上1-3分。

2.积极参加志愿活动,视情况及个人表现,每人每次加1分,当学年每人累计不超过10分。

3.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被评为校级及以上文明个人或文明单位的,对应个人或单位成员加8分。

(三)日常守纪素质项:

1.学生安全检查方面:

(1)自由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床位或向宿舍以外人员私自配置、转借宿舍钥匙者,扣10分;

(2)无故夜不归宿或留宿异性和其他校外人员者,扣10分;

(3)乱接电源、私接电线或隐藏、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杯、电炉、功率转换器等违规电器以及酒精炉、液化气等器具者,扣10分;

(4)收集、传阅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等非法出版物和黄色、恐怖视频者,扣10分;

(5)造谣、传谣以及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传播非法信息者,扣10分;

(6)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者,扣10分;

(7)在公寓内饲养宠物或在公寓内经商者,扣5分;

(8)在校内开展任何宗教活动和其他非法集会活动者,扣10分;

(9)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尤其是春、秋季外出旅游和外出游泳者,扣10分;

(10)在校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者,扣10分;

(11)使用语言、信息、行为骚扰、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扣10分;

(12)在公寓内吸烟或夜晚11:00后打牌、打电脑游戏等影响其他同学休息者,扣5分;

(13)破坏校内公共财物者,扣10分;

(14)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拒检的个人每次扣10分;拒检的宿舍,宿舍长扣10分,其他成员扣5分;顶撞或挑衅者,每次扣5分;侮辱或打骂检查人员者,扣除10分。

2.学生出勤检查方面:

(1)旷课一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2)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实践、科研活动,面向学生开展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安全教育、文化体育赛赛、班会、团会等第二课堂活动,因学生手续办理开展的会议、活动,因奖评助贷、党员发展开展的会议、活动等,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处理;

(3)出勤后,对老师不敬,顶撞老师或其他影响课堂纪律行为者,扣3分;

(4)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出勤检查中替人出勤者,按替出勤时数旷课扣分,被替出勤者双倍扣分;顶撞或挑衅者,每次扣5分;侮辱或打骂检查人员者,扣除10分。

3.学生住宿卫生检查方面:

(1)住宿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全体成员扣1分;

(2)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各加5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各加8分,标兵追加1分;

(3)在学校、学院组织的住宿卫生检查中拒检的个人每次扣2分;拒检的宿舍,宿舍长扣2.5分,其他成员扣2分;顶撞或挑衅者,每次扣5分;侮辱或打骂检查人员者,扣除10分。

(四)学习科研素质项:

1.参加校、院学习性活动,加1分;参加国家、省级学习性活动加2分。

2.参加院级学习性竞赛:

(1)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等,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加未获奖者五项,根据级别加分:

院级5、4、3、2、1分;

校级8、5、4、3、2分;

省级及以上10、8、5、4、3分。

  1. 参加征文比赛、朗诵比赛等,取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加未获奖者五项,根据级别加分:

    院级3、2、1.5、1、0.5分;

    校级6、4、3、2、1分;

    省级及以上10、8、5、4、3分。

    注:本部门也可视活动开展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3.向院刊、校报投递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稿件,每篇加0.5分;投递学术论文并公开刊载者,分别加3、5分;投递其他文学作品并公开刊载者,均加2分。

    4.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带CN号期刊上或省级报纸、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二、三作者分别加8、5、3分,第三作者以下每篇加2分。

    5.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或国家级报纸、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二、三作者每篇分别加10、8、5分,第三作者以下每篇加3分。

    (五)文艺体育素质项:

    1.参加国家、省、校、院文艺演出者,分别加8、5、3、2分。

    2.参加各项书法、绘画、摄影、设计及其他文艺比赛等文艺比赛,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加未获奖者五项,根据级别加分:

    院级3、2、1.5、1、0.5分;

    校级6、4、3、2、1分;

    省级及以上10、8、5、4、3分。

    3.十佳歌手大赛等比赛性质文艺活动者,如果进入决赛,取一、二、三等奖,参加未获奖,根据级别加分。如果没有进入决赛,按照参加选拔次数累计加分,每次累计加分0.5分。

    院级5、4、3、2分;

    校级6、5、4、3分。

    注:此类活动获奖者,按奖项加分,不再重复加选拔分数。没有进入决赛者,按参加选拔次数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上限应低于最终参与演出人员最低分数。

    4.主持人队、礼仪队等演出性队伍成员按实际参加演出次数加分,每次参与演出可加3分,可累计加分。此种演出队伍不进行训练加分。

    5.参加校、院体育性活动,加1分;参加国家、省级体育性活动加2分。

    6.参加学院体育比赛,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加未获奖者五项分别加5、4、3、2、1分。

    7.参加体育比赛,取前八名,参加未获奖者九项,根据级别加分:

    校级8、7、6、3、3、3、3、3、2分;

    省级及以上10、8、7、5、5、5、5、5、3分。

    8.参加校运动会冬、春集训者各加10分(全勤)。

体育运动综评积分细则表

一、篮球、足球等球类校级比赛

1.训练分:每学年加10分。

(注:负责人做好签到统计,训练全勤加10分;一次训练未到者扣除0.5分,多次缺勤可累计扣分,缺勤超过全部训练次数的二分之一,可酌情加倍扣分)

2.比赛名次分:

第一名:8分

第二名:7分

第三名:6分

第四名:3分

第五名:3分

第六名:2分

第七名:2分

第八名:2分

注:名单上报经核实,如有加分名单与实际不符情况,不仅不予加分,还将给予该同学2—5分扣分惩罚,对相关负责人也会进行3-8分的扣分惩罚。(训练分和比赛成绩可累加)

二、校运动会

1.个人项目基础训练分:训练全勤加10分;一次训练未到者扣除0.5分,多次缺勤可累计扣分,缺勤超过全部训练次数的二分之一,可酌情加倍扣分。(全勤包括请假3次以内按全勤计算,3次以上请假按缺勤处理)

2.班级集体项目基础训练分:每次训练加0.5分

注:如果没有组织规范训练,或者训练强度不能达到训练效果的(以训练时长为标准)不予加分。训练加分上限为5分,超过部分不再计算。

3.团体或个人项目名次分:

第一名:8分

第二名:7分

第三名:6分

第四名:3分

第五名:3分

第六名:2分

第七名:2分

第八名:2分

获得其他名次加参与分1分

4.啦啦操、跆拳道、武术表演等入围校级运动会并参加竞赛

一等奖:8分

二等奖:5分

三等奖:4分

未获得名次的,参与分2分

5.趣味运动会名次分:

第一名:5分

第二名:4分

第三名:3.5分

第四名:3分

第五名:2.5分

第六名:2分

第七名:1.5分

第八名:1分

未获得名次的,参与分0.5分

注:院体育部相关负责人需提供参与训练人员的每日签到表(标注请假与无故缺勤),对于集体项目为班级独立训练的,本部结合比赛结果及院体育部建议,酌情加分。

教练加分也应做好相关签到工作,以出勤为准,最高加分8分。

三、院级比赛活动

第一名:5分

第二名:4分

第三名:3分

未获奖:1分

注:院级体育比赛一般不进行训练加分。

(六)实践创新素质项:

1.学生积极组建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深入社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实践进程,圆满完成实践目标,形成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团队成员每人加3分;组队完成实践并获得国家、省、校、院优秀实践团队的,团队成员分别加8、5、3、2分;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人加2分;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作品,每人加1分。

注: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作品可累计加分。

2.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获国家、省、校级优秀论文奖者,分别加10、8、5分(同一作品均获奖时,按高分计;优秀论文为优秀实践团队作品,不再加分。)

3.参加大学生“挑战杯”赛事(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挑战赛)者,以项目申报材料为依据,每项每人加3分;参加并获得国家、省、校前三等奖者,分别加10、8、5分;各级别特等奖者,均追加2分;

4.参加其他实践创新赛事者,取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参加未获奖者五项,根据级别加分:

院级5、4、3、2、1分;

校级8、5、4、3、2分;

省级及以上10、8、5、4、3分。

(七)组织管理素质项: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由固积分和考核分两部分构成,按照职务分级,具体加分细则如下表:

学生干部职务加分细则

团委

职务

任职分

考核分

备注

团副

3

3

1.学生干部任职以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

2.在校级任职,参见本条例进行加分。

3.对于工作懈怠、纰漏多的人员可进行考核分的扣减。各部门、班级以最高任职人员考核评估为主。

4.学生干部违反组织规定,不能认真履行组织工作,或因不负责任致使工作产生重大失误的,视严重程度扣0-5分。

部长

2.5

2

副部长

1.5

1.5

部委

1

1.5

学生会

主席

3

3

副主席

2.5

2

部长

2

1.5

副部长

1.5

1.5

干事

1

1.5

新闻中心

主任

2.5

2

部长

2

1.5

副部长

1.5

1.5

部委

1

1.5

党务中心

主任

2.5

2

支部书记助理

2

2

副部长

1.5

1.5

部委

1

1.5

职业发展中心

主任

2.5

2

副主任

1.5

1.5

部委

1

1.5

资助中心

主任

2

2

副主任

1.5

1.5

部委

1

1.5

班级

团支书、班长

2

1.5

班委、团支委成员

1

1.5

宿舍长、团小组组长

0.5

社团

会长

2

1.5


团支书

1.5

1.5

辩论队

队长

2

1.5

节 其

第十 个人表现或部门工作获得重大表彰或通报表扬(不含学校、院系推荐),按国家、省、校、院级,每次分别加10、8、5、3分。

十五素质拓展考评内容未涉及的情况,参照本章节执行。

第十六条 在本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下,学生当学年基本素质测评合格,综合素质拓展测评90-100分为综合素质优秀,80-89分为综合素质良好,70-79分为综合素质中等,60-69分为综合素质合格,50-59分为综合素质基本合格;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综合素质测评50分以下均为综合素质不合格。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十七学院设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团委副书记担任、成员为全体辅导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以分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辅导员为组长,以团委素质拓展部、各班级素质拓展委员为组员成立测评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进行收集、审核、评定、整理、记录、报备作技术性操作工作。

第十九条 辅导员、团委、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务信息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支部、班级、社团等机构(群体)具有综合素质测评材料(涉及考评的课程测试成绩单、素质拓展活动等原始材料)组织提交权。

第二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应真实详细记载加、减分事项的学生、时间及事情经过等情况。提交材料时,具体执行人、机构负责人签名;材料填写规范,填写不清楚,随意涂改,视为无效材料。

第二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依据当月发生、当月上报、当月测评原则,不可累计到下一月份,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当月无法提交材料,补交时,由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评议,审核通过方视为有效。

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材料汇总后都会进行公示,接受复议。如遇加分有误的情况,建议当月进行复议,复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超过复议期限,默认对该加分无异议,不接受跨学期、跨学年复议。

第二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以年级为单位开展测评,具体测评人、素质拓展部签名,报主管辅导员审核、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年测评的起止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8月;毕业班学生测评时间截止到次年5月。学生学业成绩测评和素质拓展成绩测评中学生基本素质测评以学年结束后集中一次完成。

第二十四条 学生素质拓展成绩测评中发展素质测评每月进行一次,学年结束后,汇总累加。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章第十九条所列机构于当月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以备审核。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移交素质拓展部,未通过材料退回提交机构。

(三)素质拓展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整理,召开民主评议会(可邀请学生代表参会、监督),根据第三章规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初算与评定,并填写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形成班级测评报表。

(四)测评完毕,对外公示班级测评报表。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学生对测评如有异议,可向素质拓展部提交申请复议材料;素质拓展部将所有复议材料整理提交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联合年级辅导员组织复审,并于三日内做出复查结论。

(五)测评公示完毕,以班级为单位,测评报表由学生本人签名生效,签名报表提交素质拓展部整理、备案。

(六)学年结束,将每月测评报表汇总,由学生本人签名生效,签名报表提交素质拓展部整理、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年结束,学生学业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发展素质测评成绩,按第二章测算方法完成,形成总报表,由学生本人签名生效、存档。

第二十六条 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发现测评材料造假,除撤销材料外,严格追究提交机构及其负责人责任,扣除部门负责人与该机构整理加分材料负责人本月的任职与考核分,并可视情节扣造假材料相关责任人员与本人5-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测评人员不负责任导致测评成绩有误,取消原测评成绩,重新测评,给予该测评人员批评教育、调离岗位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两种情况,均取消违纪人员当年度评先、评优、党员发展资格。

第五章 附则

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942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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